我,僵尸世界,最强邪恶道士!:第十一章 击毙熊妖,风水师卒章节在线阅读
小说: 我,僵尸世界,最强邪恶道士!作者: 盗墓上向往字数: 1931更新时间: 2021-11-02
“哼,无知小辈,今日便要你丧命于此!” 老者冷哼一声,脑中仿佛已经幻想出了苏夜命丧当场的画面。 只是,虽说熊妖老者养了多年,培养多年。 可跟苏夜相比,还是太弱了! 毕竟苏夜可是拥有九鼎之力,岂是一只黑熊可比的? “砰!” 苏夜砂锅大的拳头与熊掌狠狠的拍在一起。 只是一瞬间,熊妖倒退数步,甚至熊掌都在以肉眼可见的速度肿胀起来。 “好畜生,倒是可以给我打打牙祭!” 苏夜看着突然出现的熊妖,眼前一亮。 他已经很多年没有吃过熊掌了,这送上门的熊妖简直是最好的食材。 虽说熊妖道行弱了点,才不到二十年,但也足够了。 起码,暂时而言,苏夜不挑! “凝!” 刹那间,苏夜周身的黑气逐渐凝聚。 紧接着,化作了一把大刀。 既然确定了要杀熊,苏夜也断然不会留手。 因此,不待熊妖反应过来,苏夜就一刀砍了下去。 “噗嗤!” 黑气凝聚的大刀仿佛如真刀一般,竟然硬生生劈掉了熊妖两只熊掌。 “吼!” 痛苦的嘶吼一声,熊妖只感觉剧痛无比。 可此刻,它的宿命已经终止,自然,哪怕是它嘶吼的声音再大,也于事无补! “斩!” 苏夜手中的大刀再转,此刻,竟直奔熊妖的脑袋斩去。 按理而言,想要击杀熊妖肯定不需要这么暴力。 不过谁让苏夜身具九鼎之力,力大无比,所以用最简单,最有效的办法结束战斗才是真的。 “噗通!” 脑袋掉落的声音响起,眨眼间,熊妖就死在了老者面前。 甚至,体内的熊血还喷了老者一身,这让他不禁极度恐惧! 可怕,,简直是太可怕了! 到底他面前的苏夜还是人嘛? 仅凭肉身之力就能斩杀他养了这么多年的熊妖,苏夜简直就是个变态。 同样,在苏夜击杀熊妖之后,耳边也响起了熟悉的提示音。 “叮,恭喜宿主成功斩杀熊妖,获得3000点杀戮值!” 听到杀戮值涨了这么多,苏夜很是高兴。 杀戮值可是能在杀戮商城(万界商城)兑换诸天万物。 甭管是神丹妙药,还是神兵利器,只要有足够的杀戮值,苏夜都能兑换出来。 虽说基本上所有物品都是邪修用的,但对苏夜而言不重要,只要能提升实力,其他的无所谓。 “行了,到你了!” 杀了熊妖之后,苏夜很快又将目光放到了老者身上。 眼见苏夜一步步逼近,老者脸色惊恐无比。 连忙向着苏夜跪了下去,老者急迫道:“求你,别杀我,只要你不杀我,我就将知道的一切都告诉你!” “不用了,我还是自己看吧!” 苏夜抬手一挥,瞬间凝聚了道道黑气在手。 他的搜魂术威力极强,只需要将手放在对方头上,就能探知对方生前全部记忆。 唯独就有一点很操蛋,就是副作用很大。 一旦被搜魂术搜完记忆,不死也得变成白痴。 所以,老者这次过后,怕是也完蛋了。 只是,苏夜已经杀人如麻,区区一个老者,风水先生,死了就死了,也没什么大不了。 在苏夜看来,天底下无人不可杀。 哪怕是九叔,也只是没有拦在苏夜证道的路上。 不然,怕是他也难逃一死! 不是苏夜没有人性,太过残忍。 而是这一方世界,本就是强者为尊,弱肉强食。 想要在他这里看到半点圣母行为,不存在的。 除非是苏夜脑子傻了,不然,他都不会对敌人手下留情。 否则,等敌人恢复过来,再找他报仇,岂不是放虎归山? 想到这,苏夜手中的黑气再度加深,只是短短半个时辰,苏夜眼中就恢复了一阵清明。 “瓶山!” “墓!” “宝藏!” “仙丹!” “怒晴湘西吗?” 在搜索了老者的记忆后,苏夜算是明白了一切。 原来,老者曾经过瓶山,意外收获过不少物品。 谁能想到,只是一些普通的玉石,却蕴含极强的灵气。 所以,他就带了回来,并且潜心修炼,这才成为了一名风水师。 可恰逢他修炼初期,就被任老太爷抢了祖宅墓地。 没办法,他只能忍气吞声,用二十年的时间谋划,甚至报仇。 可惜,人算不如天算,谁知到半路杀出个苏夜来,让他的梦想泡汤。 甚至现在,就连自己的性命都即将葬送,也是倒霉。 心中暗暗沉思了片刻,苏夜也开始考虑起来。 瓶山虽说危险,可里面宝贝着实不少。 而且,还有古代帝王炼药的不少仙丹。 这些东西苏夜不会用,但可以跟系统兑换杀戮值。 可以说,只要是任何有用的东西,都能跟系统兑换杀戮值。 然后他再用杀戮值提升实力,简直是一举两得。 只是,瓶山中不光有一只极难对付的六翅蜈蚣,还有一只千年尸王,倒是得想办法好好应对一下。 起码暂时而言,苏夜的实力还不够,倒是没必要去硬逞能。 一想到这,苏夜心中的杀戮之心就再也难以抑制。 唯有战斗,唯有杀戮,才能让他快速提升实力。 沉寂了这么久,是时候去一趟山外山,林中林了。 那伙马匪不知道还在不在,如果在的话,相信他们会是苏夜最好的猎物。 嘴角泛起一抹冷笑,苏夜看了眼半死不活的老者,直接一掌拍了下去。 “噗嗤!” 老者的脑袋四分五裂,彻底丧命。 同样,他身上的那点值钱东西也都被苏夜搜刮一空,算是彻底结束了这悲惨的一生。 “叮,恭喜宿主成功斩杀风水先生,获得2500点杀戮值!”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